2.引擎:
在2006年,引擎的尺寸从先前的3升V10减少至2.4升V8,目的是降低成本并增加安全性。在近似的引擎转速下,这一变化会使得峰值功率降低大约200bhp,这样可能会使得大多数赛道上的单圈计时增加5秒钟左右。如果一些车队不能研发有竞争力的V8引擎,那国际汽联也许会允许他们使用2005规格的V10引擎。汽联将对所有V10引擎进行转速限制,以保证其性能相当于V8引擎。
详:
第五条:引擎
5.1 引擎规格:
5.1.1 只能使用4冲程往复式活塞引擎。
5.1.2 根据第5.2条规定,引擎排量不能超过2400cc。
5.1.3 禁止使用增压。
5.1.4 所有引擎都必须有8个缸体,并以90º夹角成V字形排列,每个缸体的标准部分必须是圆形的。
5.1.5 引擎的每个缸体必须有两个进气和两个排气阀。
只能使用往复式提升阀门。
活动阀门部件和固定引擎部件之间的密封连接处必须是圆形的。
5.2 备用引擎:
仅适用于2006和2007年,国际汽联保留让任意车队使用符合2005年引擎规格规定的引擎之权力,但其最大曲轴旋转速度不能超过汽联所设置的极限,以便保证该这样的引擎只能让那些无法研发有竞争力的2.4升V8引擎的车队使用。
5.3 其他动力装置:
5.3.1 根据第5.2条,除了上述5.1条中所提到2.4升4冲程引擎, 任何驱动赛车的设备都是禁止的。
5.3.2 赛车上所储备的可回收能量总数不能超过300kJ, 任何可以大于2KW的速率来进行回收的能量不能超过20kJ。
5.4 引擎尺寸:
5.4.1 缸体内孔直径不应超过98mm。
5.4.2 缸体间隙必须固定在106.5mm (+/- 0.2mm)。
5.4.3 曲轴中心线与基准面的高度不能低于58mm 。
5.5 重量和重心:
5.5.1 引擎的总重量不能低于95kg。
5.5.2 引擎的重心与基准面的高度不应低于165mm。
5.5.3 引擎重心的纵向和横向位置必须落在引擎几何中心的范围之内, +/- 50mm。
5.5.4 在根据第5.5条建立符合度的时候,引擎包括进气系统,还包括空气虑清器、燃油分供管、喷嘴、点火线圈、引擎传感器、配线、发电机、冷却液泵和油泵。
5.5.5 在根据第5.5条建立符合度的时候,引擎不包括液体、排气管、隔热罩、油箱、水系蓄电池、热交换器、液压系统(即泵、蓄电池、排气管、水箱、伺服阀、螺线管和调节器),但引擎油门控制用的伺服阀、燃油泵,以及所有在装配到赛车上时没有安装在引擎上的部件除外。
5.6 可变几何系统:
5.6.1 禁止使用可变几何形状进气系统。
5.6.2 禁止使用可变几何形状排气系统。
5.6.3 禁止使用可变阀门定时和可变阀门升程系统。
5.7 燃油系统:
5.7.1 供应到喷嘴的燃油燃油压力不能超过100 bar。所安装的传感器必须能够直接测量供应到喷嘴的燃油压力,这些信号必须提供到国际汽联的数据记录器上。
5.7.2 每个汽缸只允许有一个喷嘴,该喷嘴必须直接喷射到进气口的侧面或顶部。
5.8 电气系统:
5.8.1 每个汽缸只允许一个点火线圈和一个火花塞完成点火过程。禁止使用等离子、激光、或者其他高频点火技术。
5.8.2 只能使用通过在间隙间进行高压放电工作的普通火花塞。
火花塞不受第5.13条和5.14条所述的材料限制。
5.8.3 赛车上的主要稳定电压不能超过17.0V DC。这一电压是车载充电系统的稳定输出值。
5.9 引擎调节器:
除以下情况外,任何液压、风动或电子调节装置都是禁止的:
a) 引擎液体控制专用的电子螺线管;
b) 为气动阀系统提供控制气压的部件;
c) 单独操控引擎油门系统的调节器。
5.10 引擎辅助设备:
除了燃油电泵外,任何引擎辅助设备都必须由引擎按照相对于曲轴转速的固定转速比直接机械驱动。
5.11 引擎进气:
5.11.1 除了为正常引擎燃烧所进行的燃油喷射外,任何能够降低引擎进气温度的设备、系统、程序、结构或者设计都是被禁止的。
5.11.2 除了引擎正常燃烧所使用的引擎油箱汽油和燃油外,任何喷射到引擎进气中的物质都是被禁止的。
5.12 材料和结构-定义:
5.12.1 基于X的合金 (即镍基合金) – X 在 %w/w基合金中必须是含量最多的元素。X元素的最小重量百分比必须永远大于该合金中其余单个元素的最大百分比。
5.12.2 基于X-Y 的合金 (即铝-铜合金) – 如上面5.12.1 款中所述,X 必须是含量最多的元素。此外,除了X外,合金中元素Y必须是含量第二高的组成物(%w/w)。Y元素的平均含量和所有其他合金元素都必须用于确定含量第二高的合金元素(Y)。
5.12.3 金属间化合材料 (即TiAl, NiAl, FeAl, Cu3Au, NiCo) – 这些是根据金属间相位化合而来的材料,即一系列金属间相位大于50%v/v的材料的组合体。金属间相位是两个或更多呈部分电离或共价,或者以一定化学计量比例混合而成的固态金属。
5.12.4 合成材料– 这些是将复合材料以连续或者断续状态加强后得到的材料。基体材料可以是基于金属、陶瓷、聚合或者玻璃的。加强物可以是长纤维(连续加强),或者短纤维、单晶纤维和颗粒物(断续加强)。
5.12.5 金属复合材料 (MMC's) – 这是由相位大于2%v/v (该相位不溶于金属基体的液相中)的金属基体组成的复合材料。
5.12.6 陶瓷材料 (即Al2O3, SiC, B4C, Ti5Si3, SiO2, Si3N4) –这些是无机非金属固体。
5.13 材料和结构– 普通:
5.13.1 除非针对某个具体引擎部件做了除外,否则下列材料不能在任何引擎部件上使用:
a) 镁基合金;
b) 金属复合材料 (MMC's) ;
c) 金属间化合材料;
d) 铍、铱或铼的含量超过5%的合金。
5.13.2 镀层不限,但镀层在个轴线上的总厚度不能超过其下基体材料厚度的25%。在任何情况下,相关的镀层不能超过0.8mm.
5.14 材料和结构– 部件:
5.14.1 活塞必须由铝合金制成,该铝合金可以是Al-Si; Al-Cu; Al-Mg 或者Al-Zn 。
5.14.2 活塞销必须是铁基合金制成,而且必须从一个单件材料加工而成。
5.14.3 连杆必须是铁或钛基合金制成,而且必须是从一个单件材料加工而成,不能进行焊接或连接组装(但大的栓接端盖或小对接端套除外)。
5.14.4 曲轴必须由铁基合金制成。
前后主轴承轴颈之间不允许进行焊接。
曲轴上不能安装密度超过19,000kg/m3 的材料。
5.14.5 曲轴必须由铁基合金制成。
每个曲轴和凸轮必须用一个单件材料加工而成。
前后轴承轴颈之间不允许进行焊接。
5.14.6 阀门必须是由铁、镍、钴或钛基合金制成。
可以使用由钠、锂进行冷却的空心结构。
5.14.7 往复式和旋转部件:
a) 往复式和旋转部件不能用石墨基体、金属复合材料或者陶瓷材料制成。这一限制不适用于离合器和所有密封件。
b) 滚动轴承的滚动元件必须是由铁基合金制成的。
c) 曲轴和凸轮轴之间的定时齿轮(包括轴心)都必须是用铁基合金制成的。
5.14.8 静止部件:
a) 引擎曲轴箱和汽缸盖必须是铸造或锻造铝合金制成的。
整个或部分部件都不能使用复合材料或金属基质。
b) 任何主要或次要功能是保留引擎内部润滑剂或冷却机的金属结构都必须是由铁基合金或Al-Si, Al-Cu, Al-Zn 或Al-Mg 合金系统的铝合金制成的。
c) 所有螺旋式零件必须是由基于钴、铁或镍的合金制成的。
不允许使用复合材料。
d) 阀座圈、阀导套和其他任何轴承部件可以使用其他相位不用于加强的金属渗透预制品。
5.15 启动引擎:
在发车区和维修站中,可以临时在赛车上连接一个辅助设备,以启动引擎。
5.16停机预防系统:
如果一部赛车装备了停机预防系统,而且为了避免赛车在陷入事故的时候还让引擎运转,那这一系统就必须调制好,能够在启动后10秒之内将引擎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