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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制定了美国宪法

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制定了美国宪法

张聚国:“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制定了美国宪法?——评《艰难的一跃: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
时间:2006年12月23日 作者:张聚国(南开大学美国历史与文化研究中心) 来源:学术批评网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易中天先生根据麦迪逊制宪会议记录改写而成的《艰难的一跃: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1)一书 文采飞扬,雅俗共赏,对于广大普通读者了解美利坚合众国制宪的过程,还是有些裨益的。但是笔者在学习的过程中,发现书中有个别论断容易误导读者,一些措辞也有待商榷。



易教授《艰难的一跃》中的一个重要观点是,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是一群没有“文化”、没有“理论”的“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制定的而成的。他写道:“看来,我们实在应该庆幸当年制定《联邦宪法》的那些‘建国之父’,不过是些‘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正因为他们没有什么‘文化’,也没有什么‘理论’,反倒比他们有文化的同胞(英国人)和有理论的朋友(法国人)干得更出色。”“这些‘国父’在我看来是一点也不像领袖的,就象他们的会场一点都不庄严神圣。他们没有撰写过《建国方略》之类的伟大著作,也提不出什么建设发展的宏伟蓝图。除了多少还能使用诸如三权分立、民|主共和、公民权利等有限的几个词汇,他们好像也没有什么政|治理论、远大理想、主义主张,更谈不上高瞻远瞩和雄才大略。……这样一伙人,居然能制定出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宪法,制定出来以后还能维持二百多年不变,这真是个奇迹。”(《艰难的一跃》第175、178-179页)

参加1787年制宪大会的到底是一些什么人?他们是一些“乡巴佬”吗?“乡巴佬”,在中国文化的语境中,指的是土里土气的乡下人,带有强烈的贬义的内涵。然而,根据美国进步派史学家查尔斯•比尔德等人的研究,先后参加费城制宪大会的55名代表,从职业上看,他们大都是有权有势的人,包括商人、种植园主、将军、州长、律师(其中有33人为律师或者研究法学的人)和银行家。从教育水平上说,一半以上的代表(31人)受过大学教育。从政|治经验上说,55位代表多为独立革命的领袖,其中有39人曾为大陆会议的议员,3人曾担任大陆会议的执行官员,8人在《独立宣言》上签了字,21人参加过独立战争,两人参加过《邦联条例》的起草(6人在条例上签字),七人曾担任过殖民地的总督,8人曾参加各州的制宪大会。(2) 很显然,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是地方政|府的官员或社会上层人士,并且在独立革命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领导作用。他们中的多数人在当时的英国或殖民地的大学中受过良好的古典教育,有着丰富的政|治经验,构成了社会的精英。很难说,这样一个群体可以被称为没有文化的“乡巴佬”。实际上,易教授在书中也提到几个费城制宪大会的与会者受过高等教育,担任律师和法官。不知道易教授在何种意义上称那些会议代表是“乡巴佬”呢?如果非要称他们为“乡巴佬”,那不等于说独立革命是“乡巴佬”们领导的吗?

易教授称当时的美国为“蛮荒大陆”。 在美国史学界,这种所谓“荒野论”,早已经被丢入了历史的垃圾堆。欧洲裔美国人向来用白人种族优越论的眼光看待他们所遇到的其他种族的人。自从他们踏上北美大陆的那一天起,他们就从族裔中心主义的角度,把广阔的北美大陆视为“荒野”,认为他们自己秉承着上帝赋予的建立启蒙世界的“山颠之城”的神圣使命。他们认为他们与北美的土著居民和非洲黑人分别处于文明和野蛮的两极。他们一旦给北美的印第安人和非洲黑人戴上“野蛮”的标签,就觉得可以心安理得地杀戮、驱赶和奴役。后来的历代的美国历史学者也一度把美国的历史撰写成盎格鲁—撒克逊白人新教徒在荒野中创建文明和民|主制度的历史,完全无视本土美国人和以及其它少数族裔的存在和贡献。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民权运动、女权运动和新左派运动等规模宏大的社会运动的冲击下,这种白人至上的历史观开始被学界摒弃,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多元文化主义的历史观。(3) 在这种情况下,依然把北美大陆说成“蛮荒”之地,恐怕已经不合时宜了。

更为重要的是,所谓“荒野论”割断了历史的连续性,给读者的感觉好象是美国的宪法是在“蛮荒之地”凭空产生的,是那群所谓“乡巴佬”在费城制宪大会期间匆匆草就的。众所周知,美国的宪政制度是一种创新,但是它是在继承欧洲的政|治传统、尤其是英国的政|治传统的创新。对于制宪会议的参加者们以及当时的广大“美国人”来说,古希腊、古罗马以来的的政|治思想、历史上各种政体的利弊、英国的自|由主义、英国和法国的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论、三权分立学说等启蒙思想,是他们的“常识”。(4) 这一点可以从《联邦党人文集》中可以看出来。如果说他们没有“文化”和“理论”,显然与史实不符。古希腊古罗马以来的欧洲政|治经历和政|治思想,正是美国的“国父们”进行体制创新所依据的重要政|治资源。所谓“荒野论”,也容易使也使读者忽视1607-1776年间英属北美殖民地一个半多世纪的自治的政|治经验以及1776-1787年间各州立宪定制的历史。实际上,联邦宪法也是在继承美国殖民地时期以来的政|治经验和政|治体制基础上的创制。制宪者们吸收了欧洲以及北美殖民地历史上的政|治体制和政|治思想中的合理因素,并且力图避免独立后建立的邦联体制和各州政|府框架中的弊病。“革命时期的美国人将外来理论和经验与本土传统、民众心态及当前情势相结合, 并在运用中加以发挥和改造, 不期然地熔铸成了一种新的政|治文化。”(5) 如果没有这一切,那些“乡巴佬”能够制定出来一部宪法,的确是一个“奇迹”!即使他们能够制定出来,也恐怕是没有根基的“空中楼阁”,决不会持久。



《艰难的一跃》一书中还有一些明显的史实性错误。如易教授为了突出“国父们”所面临的困难,指出:把13个殖民地联合起来并不容易,因为“这些殖民地虽然都以盎格鲁—撒克逊人为主,也都号称英属,但相互之间却没有什么关系,也没有什么瓜葛。”(第2页)这完全违背历史史实。实际上,尽管各个殖民地之间在政|治体制、经济制度和社会习俗之间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差异,然而,它们之间政|治的、经济的和思想文化的联系一直比较紧密。1754年,马萨诸塞湾、新罕布什尔、康涅狄格、罗德岛、纽约、新泽西、宾夕法尼亚、马里兰、北卡罗来纳和南卡罗来纳等10个殖民地为了共同防御法国人和印第安人,曾试图建立一个奥尔巴尼联盟(尽管作者提到过这个事件,但似乎并未注意到这个事件的历史意义。)。各个殖民地之间的商品互通有无,基督教牧师和其他教派人员到处布道(尤其在18世纪40年代开始的大觉醒运动时期),报刊在各个殖民地发行和流通,传递着信息,沟通着思想,催生着共同的民族认同和价值观。从负面的角度说,一些殖民地之间还存在着着边界和土地争端。设想这些殖民地之间“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是不可思议的。如果没有它们之间的在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上的联系和趋同,没有一种建立在共同的语言文化和价值观基础之上的“共同体意识”,美利坚合众国是绝对不可能诞生的。(6)

书中史实性的错误还有几处。作者提到1620年英国分离派教徒到达马萨诸塞(第3页)。那个时候不叫马萨诸塞,那个时候叫“普利茅斯”(Plymouth)。马萨诸塞殖民地是另外一帮人1630年正式建立的。易教授在提到大陆会议的时候写道:“邦联议会是根据《邦联条例》建立的,而《邦联条例》是由没有立法权的‘大陆会议’制定的。”(第32页)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大陆会议如果没有立法权,怎么会制定出来《邦联条例》以及其他独立革命期间的法案呢? 如果翻看一下34卷本的《大陆会议记录》(Journals of the Continental Congress),就会看到大陆会议通过的各种法案和决议。这些法案和决议本身就是行使立法权的产物。在谈到当时美国南部州和北部州的矛盾的时候,作者指出,弗吉尼亚担心“北方小邦在参议院联合起来通过条约损害南方,尤其是限制密西西比河的自|由航行权等等。”(第40页)当时的密西西比河的航行权掌握在西班牙手里,北部小邦怎么会有权限制南部州的航行呢?易教授在提到邦联体制下的各邦性质时指出,邦联的“成员并不是真正拥有完全独立主权的国家,而是具有‘半国家’性质的邦。”(第55页)可是,如果我们翻看一下邦联条例原文,就会看到其中赫然写着:“各邦保有其主权、自|由和独立”。易教授还如此评论弗吉尼亚州的《权利法案》:“1776年,梅森参与制定弗吉尼亚宪法,起草了其中的‘公民权利法案’,使弗吉尼亚宪法称为最初13部邦宪法中惟一具备权利法案的。”(第148页)这显然与事实不符。当时马萨诸塞等州的州宪法中都包含了《权利法案》。

《艰难的一跃》中还有一些不妥当的表达方式。如为追求文学色彩,个别标题很牵强,如“费城不是梁山泊”、“光荣与权力”、“该出手时就出手”、“上帝也帮不了忙”等等,令人感到不知所云。这些标题与下文的内容似乎并没有多少直接的联系。作者还分别称宾夕法尼亚和弗吉尼亚的四位代表为“四大天王”(第24页),让人想起了香港的四位歌星;称在人口和土地上处于中等位置的州为“第二世界”,称小州为“第三世界”,称小州的某代表为“第三世界领袖”(第43、45页)。作者在还称主张“主权在民”的代表为“民权主义者”(第53页等,下文多次提到“民权”派),这容易造成歧义;称美国总统“相当于美国的大管家,管着美利坚人民柴米油盐酱醋茶这些杂七杂八的事”(第101页)。这显然过于夸张了。易教授还称塞缪尔•亚当斯为“美国的列宁”(第153页)。他还把《联邦宪法》比作“国父”,把《邦联条例》比作“教父”,把《独立宣言》比作“上帝”(第174页)。“国父”、“教父”和“上帝”这三个词,无法准确说明这三个重要文献之间的联系,反而会造成读者思维的混乱,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上述这些表达方式,值得商榷。

除了观点、史实、表达等问题之外,书中还有个别的笔误。引言中提到乔治•梅森起草了弗吉尼亚州的“权力法案”,应为“权利法案”。还有,第32页,“这就和《联邦条例》相抵触”以及“扩大联邦议会的权力”中,“《联邦条例》”应为《邦联条例》,“联邦议会”应为“邦联议会”。这种笔误当然不是易教授的错误了,而应由责任编辑负责。

写到这里,我不禁想到:历史学者们的确责任重大。他们的一个重要职责是求真,把贴近真实的历史知识奉献给读者。历史学者在研究和著述的过程中应如履薄冰,对史料进行认真的鉴别、核实,去伪存真,然后才下笔,把错误减少到最低限度,以免谬种流传,误导读者。

注释:
(1)易中天:《艰难的一跃:美国宪法的诞生和我们的反思》,山东画报出版社2004年版。
(2)罗志渊编著:《美国政|府与政|治》,台湾: 正中书局印行1984年版(民国73年),第46-47页。另参见查尔斯•比尔德著、何希齐译:《美国宪法的经济观》,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58-106页。
(3)李剑鸣:“种族问题与美国史学”,载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编:《1979-1999南开大学历史研究所建所二十周年纪念文集》,南开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89-399页。 
(4)参见李永清:《略论美国启蒙运动的思想渊源》,《河南大学学报》,第34卷第5期(1994年9月),第34-40页;另参阅张定河:《美国政|治制度的起源与演变》,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1页。
(5)李剑鸣:《美国革命时期马萨诸塞立宪运动的意义和影响》,《历史研究》,2004年第1期,第145页。
(6)参见李剑鸣:《美国的奠基时代,1585-1775》,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15-522页。
Sam Adams(亚当斯1722-1803),被称为“美国革命之父”。亚当斯是美国首届和第二届国会的议员,签署了独立宣言,也是麻省的州长(1794-1797) -- 他是一个很虔诚的清教徒(puritan)。亚当斯在波士顿1772所建立的“殖民地联合会"(Committee for Intercolonial Correspondence),是当时推动美国独立的核心力量。这个组织,针对英国国王乔治三世的压迫,第一个喊出了独立运动时著名的口号“没有王,只有耶稣是王!”(No Kings but King Jesus!)

1776年7月4号(美国国庆节),正式签署《独立宣言》时,亚当斯宣告道:“我们把这一天交还给掌权者,所有的人都应该顺服祂。祂掌管天地,从日出到日落,愿祂的国度降临。”

而“没有王,只有耶稣是王!”这一口号,被公认为是《独立宣言》的信仰基础。如果我们来读著名的《独立宣言》,我们会确实的发现,美国的缔造者们时何等的依靠神,敬畏神。其中两段精髓是: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liberty,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that to secure these rights,governments are instituted among men…… ”

翻译:“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

“We therefore,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in General Congress assembled,appealing to the Supreme Judge of the world for the rectitude of our intentions…… solemnly publish and declare that these united colonies are,and of right ought to be,free and independent states …… And for the support of this Declaration,with a firm reliance on the protection of Divine Providence,we mutually pledge to each other our lives,our for-tunes and our sacred honor.”

翻译:“因此,我们,在国会下集合的美利坚合众国代表,向最高的审判者呼吁,说明我们的严正意向……同时郑重宣布,这些联合一致的殖民地从此是自|由和独立的国家,并且按其权利也必须是自|由和独立的国家……为了支持这篇宣言,我们坚决信赖上帝的庇佑,以我们的生命、我们的财产和我们神圣的名誉,彼此宣誓。”

在这里,美国的缔造者们宣告,国家的建立是基于上帝的旨意,带领,和庇护,因为,就如《独立宣言》明明白白讲到的,上帝是创造的神(The Creator),是审判的神(The Supreme Judge),是供给的神(The Divine Providence)。

同样是亚当斯,曾经在美国立宪大会上说过著名的一句话,“Neither the wisest constitution nor the wisest laws will secure the liberty and happiness of a people whose manners are universally corrupt.”(最好的宪法,最好的法律,也不能保证给普遍败坏的人带来自|由和幸福。)

直到今天,有基督信仰的美国总统在宣誓就职之后都会说,“即使我们有最好的制度和法律,但是如果我们没有神的祝福和庇护,我们要注定失败。God Bless America!”

是的,真正的自|由不是来源于我们自己,更不是来源于外在的制度或文化。圣经告诉我们:“主就是那灵。主的灵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林后 3:17)“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 5:1)

几千年前,神带领以色列从为奴之地埃及走出来,获得自|由;几百年前,美国的缔造者们祈求主的灵,带领他们迎来一个全新的、自|由的国家 -- 同样,我们今天在这里,也祈求神带领中国,怜悯这片广袤土地上的众多灵魂,擦亮我们愚昧的心灵,把我们从骄傲,悖逆,罪恶和死亡的黑暗权势之下解救出来,使我们在主耶稣基督里面得到真正的自|由!

圣经和(美国)宪法
全文:http://cclw.net/gospel/explore/rgmyys/htm/chapter06.html
世俗主义首常争论说,基督教与美国的宪法或人|权宣言是毫无关连的。这是此世代最过度的错误之一。然而世俗主义者遗漏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美国的政|府组织乃是源自于基督徒,即天路客、清教徒和教会之约!此外,务必将美国宪法视之为一份「如何行」的文件。反之,另一份独立宣言则提供比较多建立新国家的理论,其中有几个条文关系到神,而前者只有一次直接提及「在我们神的年间」。无怪乎桑多兹指出:「立宪欠了美国这个国家在属灵信念,和其基督教传统一个极大的人情。」

怀疑论的历史学家威尔斯(H. G. Wells)宣称美国的宪法「无疑是基督化的」,因为绝大部份立宪者是基督徒,他们的政|治哲学来自圣经和其它的基督教来源,他们必然暗藏无数的圣经原则在宪法里。这里有些精华篇:

宪法是基于依据法律,而不是人的政|府;是基于公民和代表公民的公共官员们必须受到一个基本的,并合乎神的律法之管理概念。立宪的主要人物麦迪逊说:

我们没有把美国文明的未来下注在政|府的权利上,而是在我们每一个人根据神的十诫管理我们自己的能力上。

宪法是基于法律之下人人平等而制定的。圣经说:「神不偏待人。」(徒10章 34节)独立宣言表达了这个真理,它说神是创造者,以及「所有的人都是生而平等的」。可能还要花上一百年,这个原则才会完全实现,但是它在宪法中实施了。

宪法是基于宣言的主张制定,所有的人都「被造物主赐予某些不能夺取的权利」。这些权利最早在那里表明的呢?就在十诫里。

宪法被赋予保护个人自|由的义务。身为基督徒,立宪者相信「主的灵在那里,那里得以自|由。」(林后3章 17 节)。

宪法是基于开国者了解人是有罪的而制定。因此,他们分散权力,行政和立法分开,立法和司法分开,以致没有一个团体在另一个之上。麦迪逊在联邦党章五十一条中写道:

什么才是最能反映人本质的政|府呢?如果人们是天使,就不需要有政|府了。如果天使来管理人,那么从内或从外来控制政|府亦都无所需要,在形成人来管理人的政|府,其最大的困难存于:你必须先使政|府控制管理者;其次再强迫它控制它自己。

因此,基督教里有关人的罪性的教训是导致美国宪法权利分立的主因,以致不会有任何人或少数人握有过多的权力。这些权力如何分法呢?开国者们知道以赛亚书卅三章22节说:「耶和华是我们的王」,他们就依政|府功能的方式来分成司法、立法和行政三个部门。【本帖转自:环球热讯社区[url]http://bbs.hqhot.com[/url]】原贴网址[url]http://bbs.hqhot.com/viewthread.php?tid=182501[/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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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权利确实不能太大,并且还需要受到监督和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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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强大其实就是来自于华盛顿当年的睿智!

政|治家能做到这种高瞻远瞩的程度才是国家和人民的福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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