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险公司其管理和运行模式极不规范,基本上都是属于骗保方式,也就是说,只有他觉得有一点牵强的理由可以不赔,就尽量不赔!而法律在这方面并没有任何强制性条款的规定!
其实要防止出现这种行为,很简单,只需要在法律法律实行惩罚性条款即可!
机动车出险后,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赔偿,如果保险公司自认为有理由可以免责,车主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保险公司输掉官司,那么赔偿金额将加大一倍或者五倍左右,以促使保险公司积极向业主理赔,如果车主输了官司,当然就没有保险公司什么事了!
惩罚性条款主要就是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恶意逃脱保险赔偿责任!反过来,如果保险公司有证据证明车主是在骗保,当然也可以规定对车主实行加重惩罚性法律处理!
如果任何单位和个人觉得只要有机会就尽量逃避合同条款内的承担义务而没有任何风险,对社会道德和公德都将是一个挑战!
美国及欧洲国家都有类似的法律实行,也即经常在报刊上提到了庭外和解,因为庭外和解对那些巨头有利,而法庭判下来的结果经常会让他们得不偿失!